中新網G2000南京1月8日電 (記者 申冉)“過去更註重對受賄官員的查辦,行賄者往往作為污點證人刑罰較輕,甚至不做刑事處理。從2013年以來,檢察機關加大了對商業賄賂的打擊力度。”昨天,南京市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駱曉剛,向社會通報了2013年度該市反貪部門查辦貪污腐敗案件的總體情況。他警示,其中七成以上為賄賂犯罪,行賄者成為檢察機關打擊的重點。
  據駱曉剛通報,2013年度,僅南京市檢察機關就查辦了包括中國農業銀行原副行長楊琨特大受賄案、南京市人民政府原副秘書長汪揚受賄案、南京市審計局直屬二局原局長梅松海受賄案等一批有影響的大要賄賂案。目前,賄賂案在全國範圍內都呈現高發態勢,從南京檢察機關查辦案件比例來看,以前是貪污公款占了70%,現在是受中古萬利多賄和行賄占到了70%以上。
  據統計,去年全年,南京市反貪部門共立案150件192人。其中,大案率為100%,10萬元以上案件同比上升17%,縣處級以上要案32人(含市管副局級長灘島以上要案2人),要案比例同比上升10.3%,查辦行賄案件25件26人(占比13.5%),共為國家和集體輓回經濟損失6332萬元。
  據南京檢察院副檢察長陸曉敏介紹,過去關鍵字職務犯罪的重點是查辦受賄案件,行賄犯罪沒有得到有效處理。
  “對於行賄案犯謀取不正當利益的定義,2013年前在司法實踐當中分歧比較大,兩高《解釋》的出台,有效解決了這方面的分歧,彌補了立法上的爭議和室內裝潢空白。”陸曉敏就檢察機關查辦行賄案的情況進行了分析,“此外,過去鑒於行賄受賄案往往是‘一對一’對口犯罪行為的特殊性,為了能夠讓這類案件順利偵破,往往把行賄人作為污點證人,對其刑罰從輕。甚至不管行賄多少,為了能夠把案件偵辦成功都不作處理,只會在工商部門對行賄人進行行政處罰,一般經濟處罰比較嚴厲。”
  不過陸曉敏強調,自2012年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了《關於辦理行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文簡稱《解釋》),行賄罪量刑有了明確標準以來,檢察機關在查處受賄人的同時,加大了對行賄案件的查辦力度,希望能夠從源頭上杜絕和減少職務犯罪。
  駱曉剛告訴記者,在南京地區,近年來經濟發展迅速,發展重點大部分在城市建設方面,投入比較多的都是基礎建設,所以在城建開發、工程建設、徵地拆遷等領域錢權交易的職務犯罪較為密集,占了查辦案件的主要部分。
  “一般是個體老闆為了謀取工程給一些管事管物部門的領導幹部行賄。”駱曉剛分析,“相較於占用公款一類的腐敗案件,這類行賄案具有一定的隱蔽性,貪官也有僥幸心理,尤其是退休前夕的58歲、59歲高危年齡段,往往會出現先承諾‘辦事’,退休後再給回報的‘流程’。”
  駱曉剛坦言,對於行賄人的打擊力度加大,意味著反貪部門必須將工作重心轉移到初查上來,南京市檢察院製作了菜單式初查工作導引,要求基層院反貪部門以導引提示按步驟開展初查工作,優先在政府門戶網站、政府微博等公共互聯網站收集相關資料信息,嚴格規範製作線索初查評估報告,使初查工作更加規範、高效。
  例如,反貪部門設立信息科,專門負責摸查、收集案件線索,對線索按照價值高低分類管理並集中開展初查工作;創新以基礎性初查、延伸性初查、突破性初查為主要內容的“三段式”精細化初查模式,扎實推進由供到證向由證到供、供證互動的轉變;在不接觸犯罪嫌疑人的情況下,以檢察室站開展工作的便利,有力排除偵查干擾,實現案件快偵快結。
  據駱曉剛介紹,2014年南京市反貪部門將繼續加大力度查辦發生在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中的職務犯罪案件;嚴肅查辦關係民生,嚴重損害群眾合法經濟、政治和人身權益的食品藥品、徵地拆遷、醫療衛生、社會保險等領域職務犯罪案件;嚴肅查辦發生在工程建設、國土資源、金融證券、政府採購、招商引資等重點領域和行政審批、招投標、拍賣等關鍵環節的職務犯罪案件。(完)  (原標題:南京檢察院:賄賂案占職務犯罪七成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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